各位供应商: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要求及有关说明”中第四项“服务要求”原文如下:“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须实质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现对这一条作出更正,更正后内容如下:“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须实质响应条款,建议对应招标文件中标有“★”的实质响应条款作出承诺或提供证明材料并附在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后。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提供上述材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另外,本项目投标单价已作明确设置,无须提供开标一览表。
无锡江大教育文化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