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名投标单位:
我公司遴选校园生活服务业态商业合作伙伴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做部分更正如下:
一、采购公告第一部分的“合格的投标人”更正如下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或其他社会组织。
2、 投标人是相关品牌商标的持有人或授权使用人。
3、认可并同意招标人以及完成的校园烘焙、校园咖啡业态的布局规划。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投标人最近三年内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供应商。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参加。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其他部分不变。
二、采购文件第三部分的“项目内容及有关要求”作如下更正
第二条“招标人要求“中,条款1” 校园烘焙、咖啡区域的店招、顶面、地面、空调等硬装由招标人提供,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在取得中标资格后,不得擅自改动“变更为:“校园烘焙、咖啡区域的店招、顶面、地面、空调等硬装由中标人提供,但装修方案需要得到招标人同意,且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在取得中标资格后,不得擅自改动装修方案 “。
第四条“中标人须知”中,条款2“招标人在与中标人开展实际业务之前,中标人需向招标人一次性缴纳20万元人民币作为合作履约保证金”,变更为:“招标人在与中标人开展实际业务之前,中标人需向招标人一次性缴纳合作履约保证金(烘焙业态8万元人民币,咖啡业态4万元人民币)”。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